一、办理程序
二、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新办及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存档);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存档);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3份(备案后存档一份,退还企业二份)和Word电子文档一份(存档);
4.企业产品标准相关验证材料[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存档)、参考文献(查验后退还)];
5.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二份(审批后存档一份,退还企业一份);
6.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能力审查表二份(审批后存档一份,退还企业一份)。
三、下列产品标准应报省质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医疗器械;
2.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设备、安全防范报警调控系统;
3.消防设备与器材和防火建筑材料;
4.农药(原药和试剂)、化肥、植物生长促进剂;
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6.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7.省属企业需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联 系 人:郑健 孟学慧
联系电话:3168617
办证地点:潍坊市质监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潍坊市龙头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