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原则
(l) 企业自愿申报 ;
(2)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
(3) 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
(4) 不向企业收费 , 不增加企业负担 ;
(5) 动态管理 , 不搞终身制。
二、评审程序
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按计划组织实施。
(l) 名牌产品申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 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材料 , 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企业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按照省评审委公布的网址 , 直接上网申报和查询。 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受理山东名牌产品的申请 , 组织本地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着重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范围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并写出推荐意见 , 在规定的期限内 , 报送省评审办。
(2) 名牌产品推荐评审
省评审办组织用户质量跟踪和市场调查 : 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 提出预审名单分送各专家组进行预审。
三、监督与管理
山东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 , 期满前三个月可重新申请。 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 , 不得擅自转让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未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 , 不得冒用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 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 , 应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省评审办报送名牌产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 山东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 , 免于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暂停或者撤销山东名牌产品称号 :
(l) 产品质量下降 , 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
(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
(3)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 ;
(4)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5) 弄虚作假骗取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 除按本办法组织进行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外 ,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名牌产品的评价活动。
四、办理结果
每年度山东名牌评审结果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表格下载: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
承办科室: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地点: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潍坊市中区建华西路)
联系人:潘绪武
联系电话:0632-33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