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 一 ) 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 作的有关文件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 由各市质监局 通知相关企业 , 并在网上同步发布 ;
( 二 )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 并将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一式两份 );
( 三 ) 省质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及时与企业沟通 , 通知其对材料进行必要补充 ;
( 四 ) 省质监局向省有关部门、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各市质监局等部门广泛征求对申报企业及产品的意见 , 对企业申报的有关情况 进行核实 ;
( 五 ) 省质监局根据审查结果和各部门反馈的信息研究确定国家免检产品推荐名单 ;
( 六 ) 省质监局印制推荐国家免检产品的文件 , 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二、工作标准及办理时限
( 一 ) 省质监局应及时将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的有关要求告知市质监局并向社会发布。
( 二 ) 省质监局应认真受理企业申报 , 解答企业咨询。
( 三 ) 省质监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审查 , 确保材料完整 , 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要求。
( 四 ) 企业应在省质监局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 五 ) 省质监局应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
三、违反工作规范的处理措施
在国家免检工作中违反工作规范,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承办科室: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与法制科
地点: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潍坊市中区建华西路)
联系人:孙亚民
联系电话:0632-334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