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计量纠纷调解
二、办理依据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令第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潍坊市质监局计量科(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3楼A-2室)。
四、办理条件
产生计量纠纷的当事人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是单位的需要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计量科自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对需要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仲裁检定证书。
(三)对检定结果进行审核,将检定结果通知当事人或委托人。依据仲裁检定结果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日。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潍坊市质监局计量科(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3楼A-2室)。
(二)电话咨询:0632- 331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