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市)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扎实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根据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评价通则,现将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是列入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产品(见《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2]8号),且符合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中申报条件要求,(见《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2]9号)。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各区(市)名推办(市直以上企业,直接到市名推办)申请。市名推办于2012年7月1日前,将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以及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名推办公章后寄省质量评价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将承诺书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2、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推委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上下载填写。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各种证明材料截至日期为7月1日。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市级统计局、县级以上税务局等部门等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材料中有需要保密的数据或内容的,申报企业要醒目地说明。
4、复评产品需提供与本次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山东名牌证书复印件。
(三)网上申报
市名推办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间登陆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数据一致。没有进行网上申报以及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评价资格。
(四)网上公示
为加强社会监督,省名推委办公室要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统一于7月16日—7月22日在省质监局金质网和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www.qel.com.cn)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以及出具证明的单位。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2012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市名推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日前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质量评价协会。主要经济指标未参加公示的企业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对于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省名推委办公室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凡在公示及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报数据或证明材料的,将取消企业评价资格,通报批评,且3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山东名牌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市)局要贴近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从现在起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业务人员要专门抓,要认真领会省局通知精神,确保所有纳入名牌申报目录的产品全部申报并符合要求。
2、申报过程中不得强迫企业办理各种证件,对必须办理的证件要让申报单位理解上级通知精神,说明需要办理的理由和重要性;对自愿性办理的证件要做好引导工作,不得人为的设置申报障碍,使企业产生畏难情绪不敢申报。
3、做好企业的材料审核工作,各分(市)局要提前初审,按照省局要求审核的内容必须审核的同时,还要特别审核材料的数据、检验报告、证书等的符合性,防止申报材料中的误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各区(市)名推办推荐意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