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和《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市下列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已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可以作为生产的依据,现予以公告,并自备案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复审。
特此公告。
附:2013年度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