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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
作者: 潍坊SEI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质字〔2014〕61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质[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组织和动员企业(单位)质量技术人员及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各市要根据国家局通知精神,要求申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地方名牌产品、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以及有关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2014年上半年资格考试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网上报名。各市局要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补报时间,并将本市考试报名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市局要认真做好考试辅导大纲、教材的统一征订工作,并按国家局通知要求,与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辅导大纲、教材征订事宜。

五、考前辅导:为提高考试合格通过率,考生可参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考前辅导培训。(http://www.sdq365.com.cn,报名电话0531—81953608

六、注册登记: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证书批准三个月内,应登陆山东省质量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d12365.com/gongchengshi/)进行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理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七、工作联络

联系人:史哲生 夏冬

电话:0531—89012065  88023959

电子信箱:xiadong@12365.sd.cn

附件:1.《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18

   抄送:省质监教育培训中心,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总局通知.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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