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5发布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类组织机构应通过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报告,未定期上报年度报告的单位,将计入企业失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一、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报送的有关事项
(一)适用范围
各类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用户)应通过“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xypt.daima.sd.c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以下情况除外:
1、当年度新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
2、当年度已发生变更或换证等现场业务的。
(二)年度报告时间
当年度12月31日前,可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1、用户登陆信用信息平台(首次使用需免费注册);
2、信用信息平台直观展示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用户依据现状修改并更新信息,提交年度运行情况及相关附件。
3、提交后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信息不涉及涉及机构类型、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济类型(旧)、单位地址、注册资金、批准机构、注册号变更的,不需要至现场办理业务)。
二、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的有关事项
平台对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送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向行业应用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查询。社会公众可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或组织机构名称关键字查询,并对公示情况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632-316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