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潍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今天是  
站内导航
机构简介
通知公告
特检动态
政务公开
知识园地
法律法规
相关文件
当前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潍坊市质监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
作者: 潍坊SEI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智慧和力量,构建社会监督网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选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构建社会监督网络。通过社会监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从我市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中选聘部分人员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市质监局对选聘的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承担组织管理、日常监督和教育培训工作,选聘数量暂定为30人。

(三)选聘监督员要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拔和聘用。

1、选聘条件

1)关注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具备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能力;

2)热爱公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4)符合以上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相关行业有专业技术的企业管理者、专家学者优先考虑。

2、工作要求

1)志愿参与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积极学习掌握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政策规定,关注我市产品质量情况。

2)收集和反映身边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向质监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举报涉及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

3)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质量诉求、表达观点。

5)自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不以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谋取个人私利。

3、聘用时间

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聘用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4、终止条件

出现下列原因之一时,市质监局有权终止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聘用。

1)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不宜继续担任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

2)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工作要求,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报名方式

志愿参加者请与市质监局监督与法制科联系,并报送个人情况简历电子版。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3341263

电子邮箱:zzzjjdk@163.com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913

 Copyright ©2012-2017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潍坊市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四街一号 邮编:261057 鲁ICP备05030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