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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 潍坊SEI

各组织机构:

  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8号修订并重新发布)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报送2015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的范围

  有效期内的各组织机构,以下情况除外:

  1、2015年度新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2、2015年度已进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或到期换证等现场业务。

  三、报送方法

  各组织机构应通过“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xypt.daima.sd.cn)报送年度报告。各组织机构可参见平台上的“年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网上操作。

  四、其他事项

  各组织机构如发生到期换证或变更等业务以及在提交年度报告时系统提示“请至现场办理”的,仍须到原颁证部门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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