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自我声明制度。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业务的通知》(潍坊质监标发[2015]45号)。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登记管理业务,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产品标准的公开声明。 附件:潍坊质监标发[2015]45号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20日 潍坊质监标发[2015]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