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质检标[2015]608号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4日
国质检标[2015]6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