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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分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
作者: 潍坊SEI

与企业负责人签订《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薛城质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
     一是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企业领导、质量负责人面对面谈话,听取企业生产情况介绍,倾听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主动征求企业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解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的质监工作相关问题,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回单位落实相关科室进一步解决。
     二是了解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情况,进一步强调贯彻实施食品法律法规、公告的重要性,对企业具体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三是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负责人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找到企业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15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情况上报分局,并要求企业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在收到企业自查表后,质监工作人员将依据该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及时上报的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其整改,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保障全区食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走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家,收到安全承诺书和监督检查通知书回执各7份。后续工作正在按部就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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