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质量主体责任年宣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和监督作用,近期拟举办一次有奖征集山东省质量主体责任年宣传标语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1年2月15日—3月10日
二、主办单位及媒体
主办:质量主体责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媒体:山东省金质网
三、征集要求
1、突出强调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引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提升质量水平;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产品质量,积极参与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举报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2、言简意赅、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
四、评选与奖励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征集的标语进行整理、初选(50条以内),并提交质量主体责任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标语每条奖励现金100元。
2、领导小组从审议通过的标语中遴选若干条(10条以内),用于全省质量主体责任年宣传活动。采用的标语每条奖励现金500元。
3、获奖名单将在山东省金质网向社会公布。
五、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设信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dzlglc@163.com 2、信件请寄至:山东省质监局质量主体责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处)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9012066
六、所需经费
1、奖金约1万元。
本次活动所需经费共计约为1万元。
七、有关事项
1、参赛者须在电子邮件或信件中注明姓名、年龄、单位和联系电话。未注明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不参与有奖征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全拥有获奖标语的使用权。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主体责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