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潍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今天是  
站内导航
机构简介
通知公告
特检动态
政务公开
知识园地
法律法规
相关文件
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山东省质监系统“八严禁”
作者: 潍坊SEI
一、严禁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借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监督检验等机会谋取私利。违者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礼品;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乱出质量证明。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七、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与企业签定名类“服务”协议、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放弃原则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Copyright ©2012-2017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潍坊市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四街一号 邮编:261057 鲁ICP备05030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