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质量奖评审。
二、审批类别:非行政审批
三、山东省质量奖分类
山东省质量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质量奖励制度。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先进及质量管理水平领先、成绩显著的企业 , 经审定符合条件者 , 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 允许按规定使用省质量奖标志。
山东省质量奖包括山东省产品质量奖、山东省工程质量奖、山东省服务质量奖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等四个奖项。凡符合《山东省质量奖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有关奖项。
四、山东省质量奖施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有关实行质量奖励制度的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鲁政办发 [1997]39 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技监质发 [1999)039 号 )。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的申报工作 , 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六、山东省质量奖评审原则
山东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 一 ) 自愿申请 ;
( 二 ) 水平先进 , 好中择优 , 严格控制条件和数量;
( 三 ) 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 四 ) 动态管理
七、山东省质量奖组织和职责
( 一)省质量奖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其职责是 :
(l) 组织制订并实施山东省质量奖评审计划;
(2) 审批评审实施方案及细则 ;
(3) 审查和管理评审、质量检验、质量体系检查等工作机构;
(4) 组织审核评审结果 , 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5) 负责省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 ) 按奖项设立专项奖励评审机构。专项奖励评审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组成。其成员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的代表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
(1) 提报评审项目计划、建议 ;
(2) 组织提出评审实施方案及细则 ;
(3) 推荐质量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检查机构;
(4) 按评审计划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
(5) 提出评审结果和授奖预选名单。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 , 专项奖励评审机构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 承担专项奖励评审机构委托的具体评审工作任务。
(三)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的申报工作 , 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省质量奖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申报工作 和材料的初审。
(四)经批准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体系检查机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中的质量检验、质量体系检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为使质量奖评审工作严格、规范 ,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另行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 ,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办科室: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地点: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潍坊市中区建华西路)
联系人:潘绪武
联系电话:0632-33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