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潍坊市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的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山东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潍坊市纤维检验站”“山东省食品通用实验室”、“省质监系统水泥重点实验室”均设在所内。
目前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能力居于省内以至华东地区领先水平,食品实验室为省级高起点、高标准食品通用实验室。所内分设建材、煤焦化工、食品化工、机电、轻纺等专业检验部室,拥有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5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4人,质量体系审核员9人,实验室评审员1人。
自1984年建所特别是近几年来,质检所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拥有仪器设备400余台(套),设备原值近580万,固定资产960万,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具备煤炭、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纺织、轻工、金银饰品等20余大类,共计345种产品,134种产品参数及572种试验方法的综合检验能力。煤炭、食品、建材三大领域的产品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是我市唯一具有雄厚实力的综合性监督检验机构。
质检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产品质量检验、产品仲裁检验、质检人员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筹建企业标准实验室、产品标准制(修)订、新检验技术的研究开发等。质检所将坚持“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公正声明
为了防止不恰当的干扰对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影响,本所特声明如下:
一、本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在检验中不受任何干扰,维护检验结论的公正性。所领导承诺不对检验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二、保证不将受检单位的样品、资料、数据等提供给其它单位或用于本所的产品技术开发。
三、抽样、样品的管理、检测以及检验报告的编制依照本所规定严格执行,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专利负有保密责任。
四、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产品检验工作。
五、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得兼职参加任何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以产品开发为目的的科研、试制和经销工作。
六、委托单位对本所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诉,一律由业务室接待、登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出单位。确实因本所工作失误造成结论性错误的,由本所负责出具更正报告以挽回影响。
七、本所工作人员严守纪律,不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和馈赠。我所人员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渎职,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632)3698676、3698776。
八、本所热忱欢迎上级部门、受检单位及各界人士反馈本所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信息,并向提供信息者反馈处理情况且酌情予以奖励。
九、检验人员不直接受理检验业务,检验业务统一由业务室受理。样品的受理及管理,检验过程及检验报告的编制依据所程序严格执行。
十、本所采取定期发放服务质量反馈表,不定期接待来人、来电等方式收集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抱怨,及时记录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三、质量 方针目标
质量方针
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检测准确、服务及时。
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健全质量体系,严格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公正、科学、及时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
质量目标
1、检验报告事故率<1‰。
2、检验报告合格率>98%。
3、仪器设备按期检定/校准率100%。
4、客户满意率>98%。
四、收费依据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鲁价涉字[1993]199号、
鲁价费发[2000]322号、
鲁价费发[2001]305、
鲁价费发[2006]172、
二、棉花监督检验费 鲁价涉字[1992]76号
三、水泥氧化镁检验费(包括氧化钙) 鲁价费发[1998]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