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我市印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6年7月14日开始实施。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筹建全国鞋类五金专业工作组,实现了我市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零”的突破;台儿庄古城成功创建我市首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峄城区榴园镇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验收的“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项目;全省落户在地市的10多个省级标委会,其中我市占了3席(电线电缆、锂电池和机床);潍坊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已于6月20日得到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等等。
当前,经济发展的重心由数量转到了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质量提升的基础,更是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等多个文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标准化工作。今年年初,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出台我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自2月初起,市质监局按照要求,牵头研究制定全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研究制定该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牢牢把握以下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面向国际、重点突破;覆盖全局、整体提升。2月20日,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代拟稿);先后两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吸纳各方建议后,3月初,送审稿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月21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6月23日,修改稿经潍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潍坊政发〔2016〕8号)。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这次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范围。其一是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其二是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逐步缩减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构建了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参与的标准化共建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全市26个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职能;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比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从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加强保障。这些改革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必将使标准化工作更加有效地支撑服务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改变了原有标准体系建设完全由政府负责的管理模式。通过简政放权,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全部由企业进行自我声明、自主管理,不再实行程序复杂的备案制,让企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标准化改革,倒逼生产企业不断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营造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构建起企业标准、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完善、全面覆盖的标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协调一致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我市下一阶段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4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50项、行业标准60项、地方标准50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3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1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6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50个。
在此期间,我们需要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标准。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自主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必须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平台上作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二)加快培育团体标准。选择我市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三)完善现有标准体系。一是做好强制性标准清理。按照国家评估清理强制性标准和省质监部门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的要求,做好强制性标准清理反馈。二是提升推荐性标准。组织设在我市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推动具有潍坊特色地方标准的研制、应用和推广。三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不断加大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安全生产、公安、税务等领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四)抓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推动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有效开展工业联盟标准化,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龙头,推动高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围绕“食安潍坊”建设,完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推动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质量。
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健全休闲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加强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共文化教育及医疗、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系统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以行业管理部门和龙头单位为主,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
相关问题:
1、如何看待和认识当前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次自上而下的标准化工作改革能否破解存在的这些难题?
答: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经济社会活动形成最佳秩序和效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的需求;一些标准交叉重复的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这也就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均建立在上世纪80年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政府对标准化工作包揽过多,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激发,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去年开始启动的标准化工作改革,主要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要用“放、管、治”的思路来解决当前标准化存在问题的要求,我们必须大胆“放”、精准“管”、共同“治”。
一是大胆“放”,刚才史峰局长提到的在现行标准体系中,全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近10万项,但是这些标准中70%左右的都是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我市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有110余项,其中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比例更是高达90%,这类标准应逐步放给市场,更加突出政府标准向公益范畴转变,不该政府管的要放开。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把不该由政府管的放开放到位,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来制定,依据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来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原来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改革要求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来代替。企业不用去备案了,自我声明公开所使用的标准,这样的话给企业松绑了。
二是精准“管”,我们目前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三级,改革提出的措施是将三级标准整合为一级,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体系乱的问题,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因为强制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精准管还有一层意思,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中,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要放给社会。放了以后政府把有限资源和力量、精力放到该管的那一部分上面,比如国家标准,制定一些基础通用和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主要制定行业领域重大产品、重大技术、重大服务、工程类标准。还有就是地方标准主要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的、地方民俗民风、以及地方特殊地理环境所需的标准。通过管少、管好、管到位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共同“治”,我们采取的是共治方式。在全市设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都来参加,这体现了政府层面的共治。在市场层面,把一些不该由政府制定的标准交由市场,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设立团体标准,由他们来制定,形成市场的一种共治。关于企业标准,是政府搭台子,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企业对其产品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社会层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都可以进行监督。这样,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形成了一个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通过“放、管、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前面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难题会逐步得到破解。
2、团体标准的定义及我市团体标准将来的发展情况。
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让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两种情况下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一种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以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另外一种情况是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来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市仅有豆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机械和制冷设备等为数不多的几项团体标准,以上标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非常有限。为推进我市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我市将与国家标准委加强沟通,与国内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大合作力度,在机床、煤化工、玻璃、锂电池、太阳能等领域寻找突破点,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团体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我市优秀技术人才积极到有关大专院校参加标准化专业培训,建立我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管理能力兼备的人才队伍,为推动全市标准化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3、这次标准化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
答:通过这次标准化工作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二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
三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四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五是改革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标准制定实施进行协调。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又要做好统一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话语权。在特色、优势领域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加大国际标准化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以有效的市场竞争促进标准上水平,努力使潍坊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4、这次标准化改革对我市创新驱动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在5月30日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强调自主创新要与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相结合,将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称之为自主创新的三大战略,要求“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 李克强总理也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指出“标准是自主创新的制高点,谁掌握了标准制定的话语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是关键。要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这次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是改变了原有标准体系建设完全由政府负责的管理模式,通过简政放权,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全部由企业进行自我声明、自主管理,让企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每个企业而言,尤其在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方式上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放、管、服”为主线,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标准制定主体上,我们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5、《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非常多,非常繁重,如何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答:《意见》明确了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任务分工,为确保改革全面、深入,取得实效,制订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目前,市级财政每年拿出160余万元,作为标准化工作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标准化项目和对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滕州市也已经出台了标准化专项资金激励办法,其他区(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各自的激励措施。同时要求各部门也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研制强制性和社会公益类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我市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汇集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和团体、企业标准信息的全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标准信息内容,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面向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建立一支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管理知识兼备的人才队伍,为标准研制、实施、推广、评估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市场引导。按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化、信息化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不断提升标准信息的采集、整合和服务能力,支持其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咨询、评估等服务,引导市场主导标准的合理发展和市场服务的多样化,形成标准化工作的良性竞争格局。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标杆,以典型引路,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标准化工作改革顺利推进。
解释部门: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咨询电话:0632-3317132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