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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者: 潍坊SEI
一、服务事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审批类别:核准
三、法律法规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监锅[2002]109号)
    4.《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2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受理自动失效,并予以退回).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复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173号);
    3.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颁发〈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08号);
    4.市物价局《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游艺机和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潍坊价费发[2001]73号)。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收费依据,由办学单位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培训方式收取培训费。考核费及证件工本费按照不同工种、不同考核时间、不同考核方式,由培训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代收,办证时不再收取费用。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围
    1.特种设备焊接人员;2.锅炉司炉工;3.锅炉水处理人员(水质化验员);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5.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6.电梯作业人员(含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司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司索指挥人员);8.客运索道作业人员;9.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含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游乐设施操作人员、 监护服务人员、 日常维护保养人员);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11.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检查人员、气体充装操作人员;12.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13.安全阀校验人员;14.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带压堵漏人员;15. 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
    1.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2年;
    2.特种设备焊接人员,汽车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3年;
    3.锅炉司炉、炉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气瓶充装检查人员、气体充装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换证。
 
 
联 系 人:郑健    孟学慧
联系电话:3168617
办证地点:潍坊市质监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潍坊市龙头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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