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气瓶充装许可证
二、审批类别:审批
三、法律法规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3.《山东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规定》(鲁质监锅发[2003]103号)
四、办理时限
15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后企业做准备工作的时间、评审机构评审的时间及评审后3个月的问题整改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6个月内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受理自动失效,并予以退回。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08号)
(二)收费标准
每证500元(为省质监局代收)。
六、办理范围
充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充装单位。
七、《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如需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换证书面申请。
联 系 人:郑健 孟学慧
联系电话:3168617
办证地点:潍坊市质监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潍坊市龙头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