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审批类别:审批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山东省计量条例》。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包括省质监部门组织考核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4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受理自动失效,并予以退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鲁标量字(1992)087号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每型号100元;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每型号80元。
六、证书有效期
1.制造(修理)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2.已取得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当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换证。
联 系 人:郑健 孟学慧
联系电话:3168617
办证地点:潍坊市质监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潍坊市龙头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