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槽车是压力容器的一种。分为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两大类。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是指缸体容积大于1m3,运输液态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汽车槽车。其中,包括缸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槽车和半拖挂式汽车槽车,还包括缸体靠附加紧固装置安放在卡车货箱内的活动式汽车槽车。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是指缸体设计压力为8-22kgf/cm2,容积大于30m3,介质温度为-40℃~50℃的运输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等的铁路槽车。
槽车具有容积大、流动性强、世界各国对槽车的安全管理均很严格,我国也不例外,劳动人事部、公安部、铁道部等均有明文规定,对槽车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各环节提出了明确而又严格的要求,以保证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槽车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2.检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进出口槽车的质量及安全性能不能低于我国的现行标准规定。
槽车的检验标准有下列几种。
(1)我国现行的法规类标准: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我国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条例中明确地规定了槽车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各种要求。
(2)合同或信用证中双方对进出口槽车质量和检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条件:对于进出口槽车的检验,除了必须依据以上所述现行法规类标准外,亦应结合合同或信用证所列标准,对照可参阅生产国或通用标准。但合同所订标准低于我国现行标准的,应以我国现行标准为检验依据。
(3)具体的技术标准:进出口槽车检验中,除了依据法规性标准外,必然要涉及到材料、材料试验、材料检验、加工工艺、零部件质量、整体性能和质量等具体的技术性标准。这类标准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3.检验项目和方法
鉴于槽车具有压力容器和车辆双重性,其检验项目和方法包括了该二者内容,可参阅本书有关部分予以掌握。槽车特有的检验项目有下列内容。
(1)文件资料审查;
(2)车体特性检验;
(3)材料检验;
(4)缸体表面质量检验;
(5)缸体几何尺寸检验或检测;
(6)缸体焊缝质量检验或检测;
(7)安全阀的检验,其中包括型式与特性、外观和另部件质量、性能检验;
(8)紧急切断装置检验,主要内容同“3”中(7)、(9);
(9)液面计的检验,其中包括型式与特性、外观质量、测量范围、指示精度和误差;
(10)充装量的核定;
(11)整车稳定性能检验,其中包括,轴荷分配的测定、最大侧向稳定倾角的测定,重心位置的测定和稳定性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