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政府召开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市质监局史峰局长关于《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李峰市长主持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石爱作,副市长周宗安、宋丙干,市政府党组成员马守玉、李建勋等领导参加会议。
市政府自2010年起实施了《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在社会上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业绩突出的质量标杆企业。我市共有21家企业、20名个人获得了“市长质量奖”。新修订的《办法》在奖励名称、参评对象、奖励事项、奖励额度、评审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改了对市长质量奖的分类设置,取消“潍坊市质量管理奖(组织)”和“潍坊市质量贡献奖(个人)”,统称“潍坊市市长质量奖”。进一步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方式。
会议要求,要通过“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断扩大影响,发挥好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社会重视质量、发展质量。要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严格把关,确保“市长质量奖”的含金量。会议决定,“市长质量奖”要进一步聚焦新业态,鼓励重大创新和新兴业态参与,发挥品牌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面向社会各类组织,注重培育现代服务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会议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补充完善具体措施,经法制办把关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