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潍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今天是  
站内导航
机构简介
通知公告
特检动态
政务公开
知识园地
法律法规
相关文件
当前位置::主页 > 知识园地 >
学习“汽车三包”新规,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作者: 潍坊SEI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1229日公布,将于2013101日起施行。今后汽车产品消费者维权有了明确的依据。在此新规施行之际,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关知识,成了汽车产品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首先,什么是“汽车三包”?新规明确指出,“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销售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其次,新规有以下亮点:

一、明确了两个期限:

1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可退换,家用汽车不退不换成历史

1免费更换或退货: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①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三、明确了除免费更换和退货外,消费者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的计算公式:

按照新规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新规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最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怎么办?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Copyright ©2012-2017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潍坊市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四街一号 邮编:261057 鲁ICP备05030381号